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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和流程

发布时间:2023-10-21|栏目:入会须知和流程|浏览次数:288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由省内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促进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促进会的意愿

(三)在促进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自然人以及热心传统文化工作的知名人士 

(四)具有法律责任能力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促进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促进会的意愿

(三)在促进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热心支持传统文化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四)具有法律责任能力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载入会员名册,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监事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免费获得促进会制作的个人会员证书或单位会员牌匾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要支持和积极参与促进会开展的各项会务工作,时刻以保护、发展传统文化为己任,并对促进会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八)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1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自动丧失:

(一)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二)被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件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申请退会的,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五)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六)严重违反促进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促进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第十九条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如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会员资格终止后,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修改会员名册,且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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